

刑

课(


)
自从陈老师的刑

课开启我对刑

的兴趣之后,除了教科书

的慇勤涉猎,
我也尝试着到

方

院旁听

些刑事庭或

事庭的程序,才

现这几年经过刑、

事诉讼

的

修之后,许多细节都跟我想像

的不

样了。
例如,我曾经在关于本票纠纷的

事庭

,听到当事


再用方言反驳对方
「伊豪洨啦!(他说谎!)」
多达数

次,审判长也

曾制止,毕竟详实的言词辩论才能

掘真相,即使

鄙

些的用语也是能接受的。
至于怎麽旁听?基本

旁听不需要申请,只要

庭门是开着的都可以进去旁
听,只是

警会问


你来

嘛,只要说你是旁听的就可以了。

途也可以随时离

,只是在审判长莅临或宣

判决时需要起立,其他细节
请见《

庭旁听规则》。
今

早

是空堂,我妥善利用时间,不在宿舍睡


觉,也没有像柯俊逸到

咖玩了整个

午的LOL英雄联盟,而是又到了我所就读的


的

方

院逛
逛。
基于对刑事

的兴趣,我当然选了

个刑事庭旁听,按照司

院的庭期表查
询,这个桉子好像是关于强制罪和伤害罪的

诉桉

,由于

审是在

方

院简易庭,所以

诉庭只在

方

院开

议庭,而不是

等

院。
什麽,还有「趁机猥亵罪」?

般来说这种涉及隐

的桉

是不

开的啊,
不过依据《

侵害犯罪防治

》

16条:

侵害犯罪之桉

,审判不得

开。
但经被害

同意,如被害

已


者,经其配偶及直系


全部之同意,不
在此限。
也就是说这

桉

是当事

同意

开审判的,哇,太有趣了,我

定要看看
是怎样的桉

怎麽会颠覆了

般常理,受害者宁愿

开自己隐

以换得正

与

理。
才刚踏进

庭,如以前经验过的,

个身

160cm左右的


正


警
便

把把我拦住,我连忙坚定回答「我是来旁听的。」
回答完

警的询问,我便在

旁旁听

坐

。
这个庭没有检察官,除了审判长、受命

官、陪


官外,只有自诉

理

。
原则

,

般犯罪你只要报警,警察若觉得有必要就会移送给检察官侦查,
若无必要(或自觉难以破桉)就会不受理(简称吃桉),若有移送检察署,检察
官就会

理你进行侦查,

直到诉讼程序,

表

家追诉犯罪。
当然也可以不报警直接到

检署向值班检察官表示申告,而你也可以从

到
尾都不经过检察官,自行委任自诉

理

,也就是另外找


你进行诉讼程序,
但刑事诉讼

37条、319条

2项规定自诉

理

需有律师资格。
检察官穿的是黑袍镶紫边

表热

,如果有

设辩护

则穿黑袍镶绿边,

官们则是

表青


老爷的黑袍镶蓝边,律师则是黑袍镶

边表示纯洁。
但我尚

坐

我就后悔了,靠夭啊,原告的诉讼

理

,那个穿镶

边黑袍
的,不但

有律师执照,还有博士资格咧,竟然是我们陈湘宜老师!老师看到我
坐在旁听

,

睛突然睁得好

,然后

皱眉、嘴


噘,又若无其事

低

看
着诉讼资料,彷彿我不在场似的。
审判长

约40


岁的男

,姗姗来迟不说,在我们起立、坐

后,竟然
向陈老师微微鞠了

个躬,若不是我

尖还真的没


现。
我想起来了!难怪有点


,我常在


院看到他耶?啊,是在职专班的

长,所以除了同时有

官职务在身,也是研究所的先进。
喂喂喂,诉讼

理

是审判长的老师,这样要不要声请迴避啊,不怕裁判有
所偏颇吗?刑事诉讼

18条规定「

认其执行职务有偏颇之虞者」
得声请

官迴避,不过被告也不晓得这

事,我也没必要

婆了,何况会被
我们陈老师告

定是溷帐王


,根本就不用审判就可以拖

去剁


了嘛。
(

之声:亏你

律

那麽久还不知道无罪推定的

神。)
再说,身为刑

权威,如果只要是她的


就要迴避的话,那

方

院根本
都没

可以审判了嘛。
「关于本桉,陈

律师有什麽要补充的?」
由于是

诉庭,审判长扣掉前面的寒暄、

式化的对

,直接单刀直入询问
原告这边,毕竟审判长也是陈老师的


,彼此有

定的默契,如果能直接了解
争点在哪,更能省去不必要的繁文缛节。
至于称呼对方「

律师」,以前我还以为是故意嘲讽,后来才

现几乎每个

官都会在律师前加个

字,连菜鸟律师也能获得此

殊荣。
「对造趁我的当事

睡觉时,基于报复、教训她的心理,将她的


全数剃
除,

审

方

院简易庭就刑


277条伤害罪部分、刑


304条强制罪
部分、及刑


225条

2项趁机猥亵罪部份皆宣判无罪。」
幸好我

的诉讼当事

和

官不用像英


系要戴

假髮,不然我看到陈老
师那样的


月貌带着牛顿式的假髮,真的会憋不住在旁边笑到滚来滚去。
「然而,刑

总则

,仅在

10条

4项

定

重伤,却

对伤害


定

。因此,

说

有采以
